公交车撞死人怎么处罚
2025-01-04 22:26:29
公交车撞死人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基本情形: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特别恶劣情节: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逸致死的情形: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公交车司机在以下情形下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同等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在处理公交车撞死人的事故时,除了刑事责任外,还涉及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公交车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那么雇佣该司机的公交车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承担责任后,公交车公司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驾驶人员追偿。
综上所述,公交车撞死人的处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严重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公交车公司也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