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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证明怎么开

2025-01-04 23:15:09

开具外出经营证明通常遵循以下流程:

申请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前,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填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审核和核发

税务机关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对外出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税务机关核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达经营地前,需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核销

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纳税人应向营业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按规定结清税款、缴销未使用完的发票。

纳税人应在证明有效期届满10日内,回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证明缴销手续。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具体流程和要求请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需要提供的资料可能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出经营活动的合同或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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