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消金因合作机构管理不当被罚超百万,去年净利润跌超六成

又有消费金融公司被罚!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最新披露的罚单显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消金”)被罚140万元。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这是2025年以来消费金融企业收到的第二张百万级罚单。

因合作业务管理不善被罚
具体来看,本次阳光消金被罚原因包括: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贷后管理有效性不足;合作机构管理不到位等。从以上违法事项来看,“未自主计算授信额度及贷款定价”在过往罚单中较为少见。此外不难发现,本次阳光消金受到处罚,与其对合作机构的管理不善密切相关,而这也往往成为消金机构领罚的重灾区。
如,2024年7月兴业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及时终止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机构合作、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原因被罚170万元。2024年6月中信消费金融因合作机制与合作模式存在不足、合作业务管控不到位等原因被罚120万元。2024年2月,河南中原消费金融因对合作机构管理不审慎等原因被罚160万元。
国家爱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3月发布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消费金融机构在“合作机构管理”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办法》第四十九条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及时识别、评估因合作机构违法违规导致的风险,督促合作机构落实合规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结合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合规性等制定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规范其行为。此外,消费金融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合作机构开展一次全面评估。

同时,2025年4月,《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简称“助贷新规”)出台,按照监管要求,银行对于合作平台运营机构要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的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值得一提的是,助贷新规发布后,已有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在官方渠道披露了第三方合作“白名单”,包括尚诚消费金融、南银法巴消费金融等。
2024年阳光消金净利润下降超六成
成立于2020年8月的阳光消金是国内第27家持牌消金公司。企业预警通显示,阳光消金目前有三位股东,分别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王道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
阳光消金披露的2024年度财报显示,该公司全年净利润仅为0.58亿元,较2023年的1.71亿元同比下跌66.08%,在31家消费金融公司中排名靠后。从资产规模来看,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为97.83亿元,较2023年的116.77亿元缩水16.22%,这已是连续第二年下滑(2023年较2022年峰值124.77亿元下降6.41%)。净资产方面,2024年该公司净资产为13.17亿元,同比微降0.15%。

在人事方面,2024年11月阳光消金迎来第二任总经理王青林。光大银行旗下官微“光大远程微讯”显示,王青林来自大股东光大银行体系,此前曾担任光大银行总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一职。其出席2020年国际金融科技圆桌论坛上曾表示,金融的本质是跨期的信用交换。他同时指出金融科技会从三个方面推动数字金融的发展:一是金融科技提升银行经营管理能力;二是金融科技拓宽银行经营范围;三是金融科技打造可信业务环境。
年内消金公司被罚合计超520万元
在强监管政策下,2025年以来,消费金融行业已有多家机构收下罚单。
南都·湾财社记者根据同花顺IFinD数据发现,2025年来,已有5家消费金融公司收到罚单,合计罚款超520万元,且单张罚单罚金均不低于70万元。本次阳光消金收到的140万元罚单为本年度第二张百万罚单,另一张百万级罚单被蚂蚁消金“收入囊中”,且被罚金额同为140万元。

具体来看,除本次阳光消金收到的罚单外,另外4张分别是:2025年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包头市分行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内蒙古蒙商消金因“个人不良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前未履行告知义务”及“未按规定处理异议”两项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83万元。
2025年3月25日,中邮消金因未充分披露合作类产品信息、贷后管理不到位、部分消费贷款被挪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处以85万元罚款。
2025年3月28日,蚂蚁消金因“公司治理不完善”“风控独立性不足”“贷后管理不到位”以及“委外催收管理失控”等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处以140万元罚款。
2025年4月30日,湖北消金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处以72.7万元罚款。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马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