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悬赏公告!

01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西安莲湖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云桥与被执行人陕西绮得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陕0104执恢441号
执行依据:(2018)陕01民终10026号民事判决书、(2018)陕0104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01332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9596元。
被执行人:陕西绮得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白庙村小区1栋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76972798Q。
法定代表人:王红兵。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已掌握的财产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按根据该线索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本院及申请执行人已掌握的线索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查证属实且协助法院实际控制了被执行人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二人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首先提供者一方获得,联名共同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悬赏金支付方式为:执行回款金额在优先扣除相关执行费用后,提供线索人持悬赏公告按比例领取。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83
联系人:历法官、闫法官
02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鑫与被执行人与李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杜鑫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0)陕0104执674号
执行依据:(2019)陕0104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262801.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阳,女,汉族,1982年7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610122198207201226,住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纸坊村104号付1号。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该财产线索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最低悬赏奖励金额为1000元)。对提供上述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79
联系人:赵青
03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施阳与被执行人与朱劲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朱劲松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施阳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陕0104执1995号
执行依据:(2023)陕0104民初15867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03177.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朱劲松,男,汉族,1987年10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342221198710282575,住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徐庄行政村朱庄村190。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该财产线索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最低悬赏奖励金额为1000元)。对提供上述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79
联系人:赵青
04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韩圆与陈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韩圆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5)陕0104执800号
执行依据:(2024)陕0104民初415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42088.95元。
被执行人:陈臻,女,1997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严鲍居十九组24号,身份证号:320682199712246440
凡向我院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线索、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规定的线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线索等),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给予人民币1000元的奖励。悬赏金支付方式为:执行回款金额在优先扣除法院执行费用后,提供线索人持悬赏公告领取。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219181
联系人:鲁 哲 张欣园
05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朱冬林与孙静、韩瑞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找到被执行人足额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朱冬林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4)陕0104执1450号执行依据:(2023)陕0104民初83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人民币5610元。
被执行人:杨绍斌,男,199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佛县镇岱嵩村东面117号,住福建厦门思朗区长青路283号嘉华大厦。
凡向我院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下落、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情况的线索、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规定的线索、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线索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800元。悬赏金支付方式为:执行回款金额在优先扣除法院执行费用后,提供线索人持悬赏公告按比例领取。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将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16183
联系人:李法官
06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汤志华与被执行人与郑翠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翠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法院多次查询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现申请执行人汤志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1)陕0104执2257号
执行依据:(2020)陕0104民初1142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本金35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郑翠莲,女,汉族,1972年2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140203197202200821,住西安市莲湖区万科金色悦城40号楼1单元1086室。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财产线索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该财产线索执行回款的10%予以奖励(最低悬赏奖励金额为1000元)。对提供上述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本院严格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29-87373979
联系人:赵青
来源:西安莲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