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起诉父亲的公司,反常之处引起检察官警觉……

车位抵债之谜
重庆市检一分院:精准监督
拆穿虚假诉讼
初夏时节,重庆市大足区一处建筑工地上,机器轰鸣,工人穿梭,呈现出一派繁忙景象。
“来听听民法典宣传,教大家依法维权。”“做人要诚信,不能打假官司。”现场监督施工的王强(化名)招呼着往来工人参与普法活动。见此情景,前来回访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下称“重庆市检一分院”)检察官颇为欣慰。
就在一年多前,王强这个常年从事工程建设的包工头,被人用虚假诉讼“偷梁换柱”,多年的辛苦积蓄差点打了水漂。
离奇
凭空出现的建设方
“这28个车位明明是我的,为什么会被裁定给其他人?”
2024年2月,王强得知自己在某楼盘地下车库的产权车位被全部执行到他人名下,并将在该小区业主中进行售卖时,十分惊诧又焦急万分。
事情还得从2013年一次工程转包说起。当时,王强分包了由A公司作为开发商投资、B公司(挂靠在A公司名下)负责承建的某楼盘项目。项目竣工后,由于对工程款数目存在争议,王强对A、B两家公司提起了诉讼。2020年7月,在法院主持下,各方达成民事执行和解协议,并经债务抵扣,约定以60万元现金,外加A公司名下某楼盘项目的28个地下车位折抵王强的工程款。因当时房管局相关文件规定“非小区业主不能购买车位”,前述28个车位一直未能过户到王强名下。
后来,A公司经营不善,陆续被其他债权方起诉。其中,债权人杨某乙、敖某乙、肖某乙等三人对A公司提起诉讼后,经法院调解,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2024年1月,A公司名下某楼盘项目总计98个地下车位被裁定分别交付给杨某乙等三人,用以抵偿债务。但这样执行后,A公司名下已无其他车位可以过户给王强了。
得知此事的王强坐不住了。详细了解情况后,王强得知,杨某乙等人是以承建了某楼盘项目车库工程、绿化工程等,B公司欠他们工程款为由提起的诉讼。王强愤怒不已:“整个楼盘项目,包括车库工程都是我带领200多名工人完成的,他们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建设方?”
调查
为保车位串通作假
2024年3月,王强来到大足区检察院申请民事检察监督。大足区检察院立即启动民事监督程序,对该案系列生效民事调解书进行审查。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并提请重庆市检一分院抗诉。
重庆市检一分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蒋娟在查阅杨某乙等人的欠款纠纷案卷宗资料时,发现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某乙的父亲杨某甲。“儿子起诉父亲的公司,这样的行为有些不合常理。”
随着调查的深入,更多异常浮出水面:两家公司债务较多,却单独对杨某乙等人的债务足额清偿;杨某乙等人分别提供的三份承包合同、调解协议高度雷同;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快速达成协议并最终执行到位。
这些反常之处引起了检察官的警觉,重庆市检一分院民事检察部门与大足区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组成办案组,对案件开展了全方位调查核实。
案件的突破口在哪里?办案组深入分析后,决定循着错综复杂的工程承包关系进行调查核实:首先查阅诉讼卷宗,梳理错综复杂的工程承包关系及车位产权变更的时间表;随后向关联当事人询问,确认是否存在造假的主观故意;最后向多部门核实,全面固定承包协议、结算清单等一手资料。
“我完全不知道这个项目,而且建设合同和调解协议上面的字都不是我签的。”当办案组几经周折,联系上敖某乙时,他急切地表示自己莫名被卷入其中,愿意配合将车位退还。
办案组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查证相关文书材料等均存在伪造签字的情形。检察官询问参与车库建设、绿化工程的多名工人得知,真正的施工方为王强,他们并不认识杨某乙等人。至此,办案组基本可以确定,杨某乙等人的欠款纠纷案实为虚假诉讼,遂于2024年6月将线索移送至大足区公安局,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杨某甲等人到案后,相继供述了虚假诉讼的事实。
原来,杨某甲、敖某甲、肖某甲全额出资,与A公司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协议》,依托B公司于2013年承建了某楼盘项目。后项目经营不善,在得知楼盘项目的部分车位被执行给A公司的债权人后,三人害怕剩余的车位也被执行给他人,于是以杨某乙、敖某乙、肖某乙(为杨某甲等人的子女)的名义分别与B公司签署三份内部承包协议。同时,杨某甲等三人还委托所谓的“专业人士”杨某某负责参与起诉、开庭、审理和调解。
2024年12月,杨某甲等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移送至大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月,重庆市检一分院以“原民事调解书有错误,依法应当撤销”为由,就杨某乙等人的民事调解协议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撤销相关民事调解书。
监督
“民刑并行”破解案中案
“我们按约定支付了2万元好处费,还给了他两个车位。”杨某甲等人的作假流程为何如此严丝合缝?在杨某甲的供述中,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杨某某引起了办案组的注意。
经立案调查,杨某某是当地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正是由他一手策划、全程主导了这起以虚假诉讼执行车位案的所有流程。调查期间,办案组还发现,杨某某以获赠的两个车位无法折现为由,与B公司签署虚假借款协议,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8.6万元执行款。办案组遂将该线索再次移送至大足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安机关立案调查。2024年10月,杨某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移送至大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今年4月,经大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综合全案涉案金额、退赔比例等情节,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杨某甲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宣告缓刑,各并处罚金。次月,法院一审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杨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
同时,相关民事案件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民事调解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至此,98个车位返回A公司名下。下一步,这些车位何去何从?王强等债权人的权益如何依法保护?法院将根据有关生效文书等启动后续执行工作。
(检察日报 陈伦双 张博 刘传丽 吴杰)